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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字典 >> 火部 >>

注音: ㄐㄩㄝˊ 又 讀音: jué 

部首:  部外筆畫: 17 總筆畫: 21

簡體部首: 簡體部外筆畫: 17 簡體總筆畫: 21

繁體部首: 繁體部外筆畫: 18 繁體總筆畫:22

五筆86/98:OELF 倉頡: FBWI 鄭碼:UOXD 電碼: 3622

筆順編號:433434432522151154124 四角號碼:92846 UNICODE: 721D


基本意思

jué   ㄐㄩㄝˊ 又 jiào ㄐㄧㄠˋ
  1. 火把,小火:~火。

方言注音

  • 粵語:zoek6
  • 客家話:[海陸豐腔]ziok7[梅縣腔]ziok7[臺灣四縣腔]ziok7[客英字典]ziok7

詳細意思解釋

  • jué

〈動〉拔火 [make the fire draw]

    1. 爝,苣火祓也。從火,爵聲。——《說文》
    2. 湯得 伊尹,爝以權火,炊以犧貑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本味》

詞性變化

  • jué

〈名〉小火,火炬 [spark;torch]

    1. 日月出矣,而爝火不息。——《莊子·逍遙游》

《康熙字典》

  • 《巳集中》《火字部》 ·爝 ·康熙筆畫:22 ·部外筆畫:18
  • 《廣韻》卽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卽約切,音爵。《說文》苣火祓也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日月出矣,而爝火不息。《呂氏春秋》湯得伊尹,祓之于廟,爝以爟火。釁以犧徦。《集韻》或作燋焳熦。◎按廣韻:爝燋分訓,與集韻異。 又《廣韻》在爵切《集韻》疾雀切,音嚼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子肖切,音醮。義同。 又《唐韻正》呂氏春秋:爝火作焦火。

說文解字

  • 《卷十》《火部》 ·爝
  • 苣火,祓也。從火爵聲。呂不韋曰:湯得伊尹,爝以爟火,釁以犧豭。子肖切

爝的造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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