均
注音: ㄐㄩㄣ 讀音: jūn
五筆86/98:FQUG 倉頡:GPIM 鄭碼:BRTD 電碼: 0971
筆順編號:1213541 四角號碼: 47120 UNICODE:5747
基本意思
jūn ㄐㄩㄣˉ- 平,勻,引申為調和:~衡。勢~力敵。平~。
- 皆,都,老少~安。
- 中國漢代計量單位,一均等于二千五百石。
- 古同韻,和諧的聲音。
- 〔~鐘〕古代樂器。
- 古同鈞,造瓦器的轉輪。
英漢互譯
- all equal without exception
方言注音
- 粵語:gwan1kwan1wan6
- 客家話:[寶安腔]giun1[梅縣腔]giun1[臺灣四縣腔]giun1[客英字典]giun1[東莞腔]giun1[客語拼音字匯]giun1[陸豐腔]giun1[沙頭角腔]giun1[海陸豐腔]giun1
- 潮州話:geng1(kurng)[揭陽]gêng1[潮陽]ging1
詳細意思解釋
- 均 jūn
〈形〉
- (形聲。從土,勻聲。「勻」亦兼表字義。合起來指土地分配均平。本義:均勻;公平)
- 同本義 [equal;even;fair;just]
- 均,平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- 乃均土地。——《周禮·小司徒》
- 土均。——《周禮·序官·均人》
- 大夫不均。——《詩·小雅·北山》
- 而患不均。——《論語·季氏》
- 蓋均無貧。
- 性行淑均。——諸葛亮《出師表》
- 霜露所均。——南朝梁· 丘遲《與陳伯之書》
- 有無不均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- 又如:均壹(公平專一);均浹(平均而普遍);均人(官名。周禮地官之屬。掌平均土地征役);均徧(公平周徧);均辨(公平);均平(均勻公平);均遍(均勻周遍);均種(指種植的間隔均勻適度)
- 等同,相同 [equal]
- 德雖如舜,不免形均。——《荀子·君子》
- 又如:均權(權勢相等);均科(同等之罪);均敵(猶對等);均禮(行對等之禮)
詞性變化
- 均 jūn
〈動〉
- 使…同樣;平分 [divide equally;share out equally]
- 我行法,當等貴賤,均貧富。——《續資治通鑒》
- 又如:均攤;均貧富
- 調和,調節 [adjust]。如:均兩浙雜稅;均和(調和,協調);均節(調節);均適(調節適應)
- 衡量,比較 [weigh]
- 均之二策。——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
- 又如:均工(按日計酬)
- 均 jūn
〈副〉
- 皆,都,全部 [without exception;all]
- 均欲奮勇出城。——《廣東軍務記》
- 均被火燒。
- 又如:諸事均已辦妥
- 均 jūn
〈名〉
- 一種制造陶器所用的轉輪,又稱「陶旋輪」,后喻國政 [wheel]
- 秉國之均。——《詩·小雅·節南山》
- 猶立朝夕于運均之上。——《管子·七法》
- [計數或計量的] 單位,用以度量其他同類量的標準量,特指古代的一種重量單位,古代三十斤為鈞,四鈞為石 [a measurement unit]
- 夫先王之制鐘也,大不出均,重不過石。——《風俗通義·鐘》
- 輟舂哀國均。——《文選·任昉·出郡傅舍哭范仆射》
- 令官作酒,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。——《漢書》
- 中國水名 [Jun river]。漢水支流之一,上、中游為河南淅河,至河南淅川縣與丹水合為均水,也稱「丹江」
- 中國州名 [Jun prefecture]。今為湖北省均縣
- 中國宋代瓷窯名,在今河南省禹縣 [Jun kiln]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丑集中》《土字部》 ·均 ·康熙筆畫:7 ·部外筆畫:4
- 《唐韻》居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規倫切,音鈞。《說文》平也。《詩·小推》大夫不均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土均之法,均齊天下之政。《春官》軍禮有五二日大均之禮,恤衆也。 又調也。《詩·小雅》六轡旣均。 又徧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坤爲均。《莊子·寓言篇》萬物皆種也。以不同形相禪,始卒循環,莫得其倫,是謂天均。 又天子設四代之學,曰成均,見《禮·文王世子註》。 又造瓦之具,旋轉者也。董仲舒曰:泥之在均,惟甄者之所爲。 又樂器。《禮·樂記》樂所以立均。《尚書疏》堂上之樂,皆受笙均。堂下之樂,皆受磬均。《後漢·律歷志》冬夏至,八音,聽五均。《註》均,長七尺,繫以絲,以節樂音。 又均服,戎服也。《左傳·僖五年》均服振振。亦作袀。 又地名。均,古麇國,在襄陽。《唐書·中宗紀》嗣聖元年,太后遷帝房州。又遷于均。 又《集韻》王問切《正韻》禹慍切,音韻。《說文先訓》古無韻字,均卽韻也。 又與專切,音沿。《史記·夏本紀》均河海,通淮泗。《鄭元曰》均讀沿。 又葉古頑切,音鰥。《韓愈·孟郊失子詩》問天生下人,薄厚胡不均。夫曰天地人,由來不相關。 又通作鈞。《書·泰誓》厥罪惟鈞。 又或作旬。《禮·內則》旬而見。《周禮·地官》均人公旬用三日。《註》均古通旬。別作。*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土均之法,鈞齊天下之政。〕 謹照原文鈞改均。〔又地名。均,古麋國,在襄陽。〕 謹按春秋左傳有麇國無麋國,麋改麇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十三》《土部》 ·均
- 平徧也。從土從勻,勻亦聲。居勻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