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
注音: ㄩˇ ㄩˋ ㄩˋ 讀音: yǔ yù yú
簡體部首: 一 簡體部外筆畫: 2 簡體總筆畫:3
繁體部首:一 繁體部外筆畫:3 繁體總筆畫: 4
五筆86/98:GNGD 倉頡:YSM 鄭碼: AZA 電碼: 5280
筆順編號:151 四角號碼: 21127 UNICODE:4E0E
基本意思
(與)
yǔ ㄩˇ- 和,跟:正確~錯誤。~虎謀皮。生死~共。
- 給:贈~。~人方便。
- 交往,友好:相~。~國(相互交好的國家)。
- 〔~其〕比較連詞,常跟「不如」、「寧可」連用。
- 贊助,贊許:~人為善。
英漢互譯
-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
方言注音
- 粵語:jyu4jyu5jyu6
- 客家話:[海陸豐腔]ri2[臺灣四縣腔]ji2[客英字典]ji2ji1
- 潮州話:e2e6e7[潮陽]u2u6u7
詳細意思解釋
- 與
- 與 yú
- 同「歟」 [same as 「歟」]
- 求之與?抑與之與?——《論語》
- 另見 yǔ;yù
詞性變化
- 與
與 yǔ〈名〉
- 黨與;朋黨 [clique]
- 與,黨與也。從舁從與。與聲。——《說文》
- 敵多則力分,與眾則兵彊。——《史記》
- 群臣連與成朋。——《漢書》
- 盟國,友邦 [allied country]
- 王奪之人,霸奪之與,疆奪之地。——《荀子》
- 又如:與國(盟國;友邦)
- 類;同類 [kind]
- 夫禮之立成者為飫,昭明光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——《國語》
- 與
與 yǔ〈介〉
- 跟;和;及 [with;to]
- 與臣而將四矣。——《戰國策·魏策》
- 孰與君少長。——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
- 與城為殉。——清· 侯方域《壯悔堂文集》
- 與武昌革命之役并壽。——孫文《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·序》
- 又如:這所房子與你剛才看過的那一所完全一樣
- 為,替 [for]。如:與我想想
- 離開 [from]。如:與世隔絕;與眾不同
- 對于;于 [to]
- 君之始入京也,與言皇上無權…君不之信。——清· 梁啟超《譚嗣同傳》
- 與
與 yǔ<連>和;同 [and]。如:父親與母親;人群是何等興奮與激動;成與不成,在此一舉
- 與
與 yǔ〈助〉
- 與多用于輕微的疑問。嗎
- 求之與?抑與之與?——《論語·學而》
- 然則師愈與?——《論語·先進》
- 豈非士之愿與?——《史記·蔡澤傳》
- 而君逆寡人者,輕寡人與。——《戰國策·魏策》
- 另見 yú;yù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子集上》《一字部》 ·與 ·康熙筆畫:4 ·部外筆畫:3
- 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與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從一勺。*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強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 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 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 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 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 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 又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 又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撲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 又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 又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 又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《註》猶亂,與猶和也。 又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茍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 又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 又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 又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 又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 又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 又姓。又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 又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 又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·昌邑王傳》楊敞猶與無決。又《陳湯傳》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 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《論語》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《疏》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 又《詩·小雅》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《箋》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 又《論語》與與如也。《註》威儀中適貌。 又舒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《註》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 又人名。《書·舜典》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《傳》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《釋文》與,音餘。 又山名。同輿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。《註》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《又》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《註》與或作輿。 又《集韻》倚亥切,音欸。與也。◎按說文與訓賜予也,一勺爲與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與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十四》《勺部》 ·與
- 賜予也。一勺爲與。此與與同。余呂切 文二*(與)黨與也。從舁從與。,古文與。余呂切〖注〗、,亦古文與。
- 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- 賜予也。賜、予也。予、推予歬人也。一勺爲與。下從勺。一者、推而予之。余呂切。五部。此與予同意。大徐作此與與同。小徐作此卽與同。惟小徐袪妄內作與予皆同。近是。今正。以一推勺、猶以亅推予也。故曰同意。與、攩與也。從舁。義取共舉。不同與也。今俗以與代與。與行而與廢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