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
注音: ㄈㄚˇ 讀音: fǎ
簡體部首: 氵 簡體部外筆畫:5 簡體總筆畫:8
繁體部首: 水
五筆86/98: IFCY 倉頡:EGI 鄭碼:VBZS 電碼: 3127
筆順編號: 44112154 四角號碼: 34132 UNICODE: 6CD5
基本意思
fǎ ㄈㄚˇ-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,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:~辦。~典。~官。~規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場。~理。~紀。~盲。~人(「自然人」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憲~(國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遙~外。
- 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~。設~。手~。寫~。
- 仿效:效~。
- 標準,規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
-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號。~輪。~像。~門。
-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:~師。~器。~事。
- 指「法國」:~文。~式大菜。
- 姓。
英漢互譯
-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
方言注音
- 粵語:faat3
- 客家話:[海陸豐腔]fap7[梅縣腔]fap7[臺灣四縣腔]fap7[客英字典]fap7[陸豐腔]fap7[客語拼音字匯]fab5[沙頭角腔]fap7[東莞腔]fap7[寶安腔]fap7
詳細意思解釋
- 法
灋 fǎ〈名〉
- (會意。從「水」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從「廌」( zhì),即解廌,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,據說,它能辨別曲直,在審理案件時,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。基本義:刑法;法律;法度)
- 同基本義 [act;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;penal law;law]
- 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從水,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,從去,會意。——《說文》
- 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——《易·蒙》
-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——《書·呂刑》
- 法者,刑罰也。所以禁強暴也。——《鹽鐵論·詔圣》
- 殺戮禁誅謂之法。——《管子·心術》
- 禮者禁于將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——《大戴禮記》
- 失期,法當斬。——《史記·陳涉世家》
- 故治國無法則亂,守法而弗度則悖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察今》
- 又
- 法雖今而在。
- 又如: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- 法令;規章;制度 [rules and regulations]
- 漢法令非行也。——漢· 賈誼《治安策》
- 又如:法日(制度規定的日子)
- 標準;模式 [norm;standard;model]
- 匹夫而為百世師,一言而為天下法。——宋· 蘇軾《潮州韓文公廟碑》
- 又如:法戒(楷式和監戒)
- 方法;辦法 [method]
- 凡用兵之法,全國為上。——《孫子·九變》
- 其法,用膠泥刻字。——宋· 沈括《夢溪筆談·活板》
- 古法采草藥多用二月八月。——《夢溪筆談·采草藥》
- 又如:用法;分類法;法套(辦法);法兒(法子;辦法)
- 法拉,電容的MKS制實用單位,等于電容器極板上充以1庫侖電量后兩板間的電壓為1伏特時的電容 [farad]
- 尊稱佛家的事物 [Buddhist]
-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。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嶺記》
- 又如: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稱繼承衣缽的弟子為法嗣。后亦泛指繼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個現象界);法華(佛經名。《妙法蓮華經》的簡稱。佛教主要經典之一)
- 中國戰國時期一重要學派名 [Fa school]
- 雜家者流,蓋出于議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——《漢書》
- 法術,即用念咒、畫符等勝敵或驅邪的迷信手法 [magic arts]。如:仗劍作法
- 法國的簡稱 [France]
- 余聞法人好勝。—— 清· 薛福成《觀巴黎油畫記》
- 姓
詞性變化
- 法 fǎ
〈動〉
- 合法 [be within the law]
- 其于諸侯之求索也,法則聽之,不法則距之。——《韓非子·八奸》
- 效法 [follow the example of]
- 則文王不足法與?——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
- 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- 法其所以為法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察今》
- 垂諸文而為后世法。——唐· 韓愈《答李翊書》
- 又如: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舊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- 守法 [abide by the law]
- 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論》
- 依法處治 [punish according to law]
- [商鞅]將法太子。——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巳集上》《水字部》 ·法 ·康熙筆畫:9 ·部外筆畫:5
- 〔古文〕佱灋《唐韻》方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弗乏切,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法也。《書·呂》惟作五虐之曰法。 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《韻補》葉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葉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