掬
注音: ㄐㄩ 讀音: jū
簡體部首:扌 簡體部外筆畫: 8 簡體總筆畫: 11
繁體部首: 手
五筆86/98:RQOY 倉頡:QPFD 鄭碼:DRUF 電碼:2239
筆順編號: 12135431234 四角號碼: 57020 UNICODE:63AC
基本意思
jū ㄐㄩˉ- 用兩手捧:以手~水。~誠相見。笑容可~。
方言注音
- 粵語:guk1
- 客家話:[客英字典]kiuk7[海陸豐腔]kiuk7[客語拼音字匯]kiug5[寶安腔]kiuk7[梅縣腔]kiuk7[東莞腔]kiuk7[臺灣四縣腔]kiuk7
詳細意思解釋
- 掬 jū
〈動〉
- 兩手相合捧物 [hold in both hands]
- 受珠玉者以掬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。釋文:「兩手曰掬。」
- 舟中之指可掬也。——《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。注:「兩手可掬。」
- 又如:以手掬水;掬示(捧出來示眾,昭示)
- 置于「可」后,指可以用手捧住。多用來描寫景色鮮明或情緒充溢 [scoop]。如:笑容可掬;嬌憨可掬;恐怖之色可掬
- 抓取,取 [grasp]。如:掬拋(謂或取或棄。猶擺布)
- 卷起;卷縮 [curl]。如:掬縮(卷曲收縮);掬蹙(卷縮)
- 撅;翹起 [protrude]
- 八戒采著馬,掬著嘴,擺著耳朵。——《西游記》
詞性變化
- 掬 jū
〈量〉猶捧。指兩手相合所捧的量。如:掬壤(一捧之土);一掬之淚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卯集中》《手字部》 ·掬 ·康熙筆畫:12 ·部外筆畫:8
- 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六切,音菊。與匊同。兩手曰掬。《禮·曲禮》受珠玉者以掬。《疏》謂手中也。《左傳·宣十二年》舟中之指可掬也。 又《詩詁》兩手曰臼,屈掌曰匊。又《小爾雅》掬,一升也。今俗謂兩手所奉爲一掬,則數合也。 又《揚子·方言》離也。齊曰斯。燕之外郊,朝鮮洌水之閒曰掬。 《說文》在手曰匊。俗作掬。《廣韻》與同。《韻會》本作揈。《正字通》本作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