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
注音: ㄑㄧˋ 讀音: qì
五筆86/98:YCAJ 倉頡:YIT 鄭碼:SZE 電碼: 2757
筆順編號: 4154132 四角號碼:00443 UNICODE:5F03
基本意思
qì ㄑㄧˋ- 舍去,扔掉:拋~。遺~。~權。~市(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,并將尸體暴露街頭)。~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~養(父母死亡的婉辭)。~置不顧。~瑕錄用。
英漢互譯
- abandon discard throw away
方言注音
- 粵語:hei3
- 客家話:[梅縣腔]hi5ki5[東莞腔]hi5[客英字典]hi5
詳細意思解釋
- 棄
棄 qì〈動〉
- (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,三點表示羊水,頭向上表示逆產。中間是只簸箕 ,下面是兩只手。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。小篆寫法大同小異。本義:扔掉;拋棄)
- 同本義 [throw away;discard;abandon]
- 棄,捐也。——《說文》。段注:「棄者,不孝子人所棄也。」
- 天之棄商也久矣。——《左傳·僖公二十二年》
- 拋子棄草間。——王粲《七哀》
- 舉以予人,如棄草芥。——蘇洵《六國論》
- 敵棄炮倉皇遁。——清· 徐珂《清稗類鈔·戰事類》
- 子孫棄者。——清· 袁枚《黃生借書說》
- 棄其婦。——清· 周容《芋老人傳》
- 棄甲投戈。——《廣東軍務記》
- 棄厭(嫌棄;厭惡);棄親(拋棄親族);棄禮(拋棄禮制);棄穢(拋棄穢濁);棄失(丟失);棄地(丟棄田地);棄灰(把灰燼棄在路上);棄物(被丟失之物);棄國(丟失封國或都城);棄才(被遺棄的人才)
- 廢,廢除 [abolish]
- 水官棄矣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二十九年》。注:「廢也。」
- 棄言(已經廢棄之言);棄法(廢棄法度);棄井(廢井)
- 忘記 [forget]
- 棄,忘也。——《爾雅》
- 其庸可棄乎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十三年》。注:「猶忘。」
- 棄忽(遺忘,忽略)
- 違背;背叛 [violate;betray]。如:棄命(違命;拋棄命令);棄天(違背天意);棄言(背棄諾言);棄信(違背信義);棄約(違約,不守前約)
- 離開 [leave]
- 子棄寡人。——《戰國策·秦策》。注:「去也。」
- 棄予(離開我);棄代(去世)
- 曠,耗費 [expense]。如:棄力(費力);棄日(耗費時日,虛度光陰)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寅集下》《廾字部》 ·棄 ·康熙筆畫:7 ·部外筆畫:4
- 《說文》古文棄字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是棄也。《史記·周本紀》周后稷名棄,其母姜原欲棄之,因名曰棄。餘詳木部八畫。*(棄)〔古文〕棄《唐韻》詰利切《韻會》磬致切《正韻》去冀切,音器。《說文》捐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忘也。《詩·周南》不我遐棄。《禮·冠禮·祝辭》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*(棄)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詁》忘也。〕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《詩·召南》不我遐棄。〕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四》《部》 ·棄
- 捐也。從廾推棄之,從。,逆子也。棄,古文棄。,籒文棄。詰利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,他忽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