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
注音: ㄑㄩˇ 讀音: qǔ
五筆86/98: BCY 倉頡: SJE 鄭碼:CEXS 電碼:0648
筆順編號: 12211154 四角號碼: 17440 UNICODE:53D6
基本意思
qǔ ㄑㄩˇ- 拿:索~。~書。~款。竊~。
- 選擇:選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樣。
- 采用:采~。聽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
- 得到,招致:獲~。~經。~償。~悅。
- 消去:~消。~締。
英漢互譯
- adopt aim at assume choose fetch get take
方言注音
- 粵語:ceoi2
- 客家話:[海陸豐腔]ci3[寶安腔]ci3[沙頭角腔]ci3[東莞腔]ci3[梅縣腔]ci3[臺灣四縣腔]ci3[客英字典]ci3[客語拼音字匯]qi3[陸豐腔]ci3
- 潮州話:cu2(tshú)
詳細意思解釋
- 取 qǔ
〈動〉
- (會意。從又,從耳。甲骨文字形。左邊是耳朵,右邊是手(又),合起來表示用手割耳朵。古代作戰,以割取敵人尸體首級或左耳以計數獻功。本義:[捕獲到野獸或戰俘時]割下左耳)
- 同本義 [cut off left-ear]
- 取,捕取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- 大獸公之,小禽私之,獲者取左耳。——《周禮》
- 且今之勍者,皆吾敵也,雖及胡者,獲則取之,何有于二毛?——《左傳·僖公二十二年》
- 取吳元濟。——《資治通鑒·唐紀》
- 斬獲敵人的首級為取 [behead]
- 恨君不取契丹首,金甲牙旗歸故鄉。—— 宋· 蘇軾《陽關詞》
- 拿 [take;fetch;get]
- 取數斗歸。——三國魏· 邯鄲淳《笑林》
- 對面取人物。
- 取一葫蘆。——宋· 歐陽修《歸田錄》
- 取器械。——明· 崔銑《洹詞·記王忠肅公翱三事》
- 又如:從架上取書;從巢里取蛋;取受(拿取和收受);取則(取作準則,規范或榜樣);取將(拿取)
- 通「娶」。娶妻 [marry]
- 取妻如之何?——《詩·齊風·南山》
- 君取于吳,為同姓。——《論語·述而》
- 勿用取女。——《易·蒙》
- 可以冠子取妻。——《禮記·雜記》
- 昭公取于 吳。——《左傳·哀公十二年》
- 終老不復取。——《玉臺新詠·古詩為焦仲卿妻作》
- 還必相迎取。
- 我近來取得一個老小,清河縣人。——《水滸傳》
- 又如:取女(娶妻);取親(娶妻);取室(娶妻)
- 選取;選肝 [adopt;choose;select]
- 深思而慎取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游褒禪山記》
- 人取之。——明· 劉基《賣柑者言》
- 舍體而取面。——蔡元培《圖畫》
- 又如:取路(上路);取戲(采取游戲態度);取義(選擇正義,就義而死);取人(選擇人);取友(選取朋友);取途(選取經由的道路);取象(取某種事物之征象)
- 招致 [incur]
- 讒毀竟自取。——唐· 杜甫《上水遣懷》
- 又如:取罪(自我罪責);取譏(招致譏諷);取剮(招致喪身);取醉(喝酒致醉)
- 得到;取得 [seek;get]
- 不稼不穡,胡取禾三百廛兮?——《詩·魏風·伐檀》
- 青,取之于藍,而青于藍。——《荀子·勸學》
- 鉆燧取火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- 文能取勝。——《史記·平原君虞卿列傳》
- 于人也奚取焉。——唐· 韓愈《朱文昌校昌黎·先生集》
- 召鬧取怒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柳河東集》
- 又如:取事(取得成就事功的機會;行事);取討(討取;索取);取和兒(取了和氣。和睦相處);取真氣(攝取天地間元氣);取覓(收入;獲得);取供(討取口供)
- 博取 [curry]。如:取選(求取功名;應試);取應(應舉;參加科舉考試);取譽(博取稱贊或好名聲);取寵(博取桂人的喜愛,稱贊)
- 攻取,奪取 [attack and seize]
- 必取宋。——《墨子·公輸》
- 取陽晉。——《史記·廉頗藺相列傳》
- 通「聚」。
- 會合,集合 [assemble;flock together]
- 鄭國多盜,取人于萑苻澤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二十年》
- 積畜 [accumulate]
- 而利取分寡。——《晏子春秋·外篇重而異者》
- 通「趨」。
- 跑,疾走 [run]
- 王良御之,則日取乎千里。——《韓非子·難勢》
- 上高堂,行取殿下堂,孤兒淚下如雨。——《古樂府》
- 趨向 [tend to;incline to;hurry off]
- 兩者合而天下取。——《荀子·王霸》
- 夸主以為高,異取以為高。——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
詞性變化
- 取 qǔ
〈副〉表示范圍,相當于「才」、「僅」 [only]
- 楊子取為我,拔一毛而利天下,不為也。——《孟子·盡心上》
- 取 qǔ
〈助〉表示動態,相當于「得」、「著」
- 人生自古誰無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。——文天祥《過零丁洋》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子集下》《又字部》 ·取 ·康熙筆畫:8 ·部外筆畫:6
- 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從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茍切,音趣。《杜甫·遭田父泥飮詩》今年大作社,拾遺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盆中爲吾取。感此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又《正韻》索也。《詩·小雅》如酌孔取。《箋》謂度所勝多少。又《六書本義》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又《古文奇字》朱謀曰:古文取,疑當從與聲。人與而我取也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三》《又部》 ·取
- 捕取也。從又從耳。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也。七庾切
- 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- 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從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偁周禮、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