讞
注音: ㄧㄢˋ 讀音: yàn
簡體部首: 讠 簡體部外筆畫:13 簡體總筆畫: 15
繁體部首:言
五筆86/98: YFMD 倉頡: IVJBK 鄭碼:SEGS 電碼: 6250
筆順編號:451225431121344 四角號碼:33784 UNICODE: 8C33
基本意思
(讞)
yàn ㄧㄢˋ- 審判定罪:~問(審問)。定~(定案,定罪)。
方言注音
- 粵語:jin6
詳細意思解釋
- 讞
讞 yàn〈動〉
- (形聲。從言,獻聲。本義:審判定罪)
- 同本義 [verdict]
- 主讞者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- 主讞者亦各罷去
- 又如:讞詞(結案定罪的文書);讞治(審理案件);讞平(審議,平議刑獄);讞事(審理案件);讞囚(審訊犯人);讞案(審理定案)
- 將案情上報;請示 [report a case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;ask for instructions]
- 若州郡縣所不能決者,讞之廷尉。——《晉書·姚興載記》
- 又如:讞奏(將案情向朝廷上報或請示);讞文(向上司申報的議刑公文)
- 判明 [distinguish]
- 向使刺讞其誠偽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。——《駁復仇議》
詞性變化
- 讞
讞 yàn〈名〉
- 案件 [case]
- [定國] 冬月請治讞,飲酒益精明。——《漢書》
- 又如:讞牘(判案的案卷)
- 犯人的供詞 [confession]
- 拷治榜掠,無所得讞。——清· 嚴有禧《漱華隨筆·姜熊獄》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酉集上》《言字部》 ·讞
- 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《疏》言白也。《註》議也。《前漢·景帝紀》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《師古註》讞,平議也。《後漢·斐楷傳》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《註》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《宋史·選舉志》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 又《廣韻》魚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語蹇切。孼上聲。又《集韻》魚戰切《韻會》疑戰切《正韻》倪甸切,音彥。義同。 《正韻》俗作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