籍
注音: ㄐㄧˊ 讀音: jí
五筆86: TDIJ 五筆98:TFSJ 倉頡: HQDA 鄭碼: MCEK 電碼:4694
筆順編號: 31431411123412212511 四角號碼:88961 UNICODE: 7C4D
基本意思
jí ㄐㄧˊ- 書,書冊:古~。書~。經~。典~。
- 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;隸屬關系:~貫。戶~。國~。學~。
- 登記:~沒(mò)。~吏民。
- 征收:~田。
- 〔~~〕a.形容紛擾很大;b.形容名聲很大;c.形容縱橫交錯的樣子。
- 古代各種捐稅的統稱。
英漢互譯
- book membership native place record roll
方言注音
- 粵語:zik6
- 客家話:[沙頭角腔]cit8[客語拼音字匯]qid6xid6[海陸豐腔]sit8cit8[客英字典]sit8cit8[陸豐腔]sit7[寶安腔]cit8[臺灣四縣腔]sit8cit8[梅縣腔]sit8[東莞腔]cit8
詳細意思解釋
- 籍 jí
〈名〉
- (形聲。從竹,耤( jí)聲。古書以竹制成,故從「竹」。本義:登記冊,戶口冊)
- 同本義 [book;register]
- 籍,簿書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- 乃以九畿之籍。——《周禮·大司馬》
- 掌邦國賓客之體籍。——《周禮·小行人》。注:「名位尊卑之書。」
- 非禮也勿籍。——《左傳·成公二年》
- 今荊州非少人也,而著籍者寡。—— 諸葛亮《論游戶自實》
- 宮觀之籍。——明· 顧炎武《復庵記》
- 又如:籍口(戶口);籍戎(編入軍籍);籍地(官宦門第);削籍(官吏被革職,在官籍中除名);除籍(于簿籍中除名)
- 泛指書,成冊的著作 [book]
- 諸侯惡其害己也,而皆去其籍。——《孟子·萬章下》
- 五代時始印五經,已后典籍皆為版本。——《夢溪筆談·活板》
- 由是文籍生焉。——蕭統《文選序》
- 又如:籍圖(文籍圖書);書籍;古籍;經籍;典籍
- 代表個人的身份;代表個人對國家、組織的隸屬關系 [membership]
- 玉郎會此通仙籍,憶向天街問紫芝。——李商隱《重過圣女祠》
- 又如:軍籍;黨籍;外籍;客籍;團籍;隊籍
- 籍貫 [native place]
- 頃小兒回籍應舉。——張居正《答應天巡撫宋陽山書》
- 又如:回籍;原籍
- 征籍。中國古代各種捐稅的統稱 [taxes]
- 實畝實籍。——《詩·大雅·韓奕》
- 又如:籍稅(征收租稅);籍賦(賦稅);籍斂(征收田稅);籍求(斂取);籍取(斂取;征收);籍兵(征集兵士)
- 門籍,一種寫有當事人姓名的小牌子 [card]
- 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——《漢書·魏相傳》
- 又
- 漢代有事需要出入宮門者,皆有門籍懸于宮門,以備案驗
詞性變化
- 籍 jí
〈動〉
- 登記 [register]
- 籍吏民。(籍,登記。登記官吏、人民,就是造花名冊、戶籍冊等。)——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
- 又如:籍名(登記籍貫名字);籍沒(登記并沒收所有的財產);籍夫(登記征用民夫);籍田(藉田。古代天子親耕之田。以所獲祭祀宗廟,并寓勸農之意)
- 沒收入官 [confiscate]。如:籍配(籍沒和充軍);籍略(籍沒和強取);籍死(犯罪被籍沒致死);籍產(沒收罪犯所有的財產)
- 假借。通「借」 [use as a pretext; make use of]。如:籍甚(有所憑藉而更強大);籍在(依賴,慰藉)
- 籍 jí
〈形〉雜亂 [in disorder]。如:狼籍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未集上》《竹字部》 ·籍 ·康熙筆畫:20 ·部外筆畫:14
- 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秦昔切《正韻》前歷切,音踖。《玉篇》書籍。《尚書·序疏》籍者,借也。借此書以記錄政事,故曰籍。《左傳·昭十五年》王謂籍談曰:昔而高祖,司晉之典籍。 又戸籍。《史記·蕭何世家》高祖入關,何獨先走丞相府,收圖籍,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。 又尺籍,所以書軍令。 又門籍。置牒于門,以案出入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,得爲父母兄弟通籍。《註》籍者,爲尺二竹牒,記其年紀、名字、物色,掛之宮中,案省相應,乃得入也。 又租籍。《管子·國蓄篇》租籍者,所以彊求也。《註》在工商曰租籍。 又籍田。《禮·祭義》天子爲籍千畝,諸侯爲籍百畝。《詩疏》籍之言借也。借民力治之,故謂之籍田。《五經要義》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,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。籍,蹈也。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。 又籍籍,語聲也。《前漢·江都易王傳》國中口語籍籍。 又狼籍。《史記·蒙恬傳》此四君者皆爲大失,以是籍于諸侯。《註》言惡聲狼籍,布于諸國。 又姓。晉籍談,漢籍福。 又《正韻》詞夜切,音謝。《前漢·義縱傳》治敢往少溫籍。《註》言無所含容也。 又地名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靈公十年城籍姑。《括地志》籍姑,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。 又葉檣龠切《左思·詠史詩》陳平無產業,歸來翳負郭。長卿還成都,壁立何廖廓。四賢豈不偉,遺烈光篇籍。*考證:〔《管子·國蓄篇》租籍者,所以疆求也。〕 謹照原文疆求改彊求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五》《竹部》 ·籍
- 簿書也。從竹聲。秦昔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