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
注音: ㄅㄧㄢˋ 讀音: biàn
五筆86/98:UYUH 倉頡: YJYRJ 鄭碼:SESS 電碼: 6589
筆順編號:414311341112514143112 四角號碼: 00441 UNICODE:8FAF
基本意思
"biàn ㄅㄧㄢˋ- 見辯。
方言注音
- 粵語:bin6
- 客家話:[海陸豐腔]pien6[東莞腔]pen3[沙頭角腔]pan5[寶安腔]pan3pen3[客英字典]pien5[臺灣四縣腔]pien5[梅縣腔]pien5[客語拼音字匯]pian4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酉集下》《辛字部》 ·辯 ·康熙筆畫:21 ·部外筆畫:14
- 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 又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 又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 又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音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兇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十四》《辡部》 ·辯
- 治也。從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
文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