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
注音: ㄕㄜˋ 讀音: shè
簡體部首:礻 簡體部外筆畫: 3 簡體總筆畫:7
繁體部首:示 繁體部外筆畫:3 繁體總筆畫: 8
五筆86/98: PYFG 倉頡:IFG 鄭碼: WSB 電碼: 4357
筆順編號:4524121 四角號碼: 34210 UNICODE:793E
基本意思
shè ㄕㄜˋ-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、日子以及祭禮:春~。秋~。~日。~稷(「社」是土神,「稷」是谷神,古代君主都祭社稷,后用以借指國家)。
- 團體或機構:報~。結~。
英漢互譯
- organized body society
方言注音
- 粵語:se5
- 客家話:[東莞腔]sa5[陸豐腔]sha5[客英字典]sha1sha3[臺灣四縣腔]sa5sa1[梅縣腔]sha1[海陸豐腔]sha6sha1[寶安腔]sa1[客語拼音字匯]sa1
詳細意思解釋
- 社 shè
〈名〉
- (會意。從示從土。土亦聲。社土同字。本義:土地神)
- 同本義 [God of land]
- 社,地主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- 共工之子 句龍為社神。——《春秋傳》
- 社,土也。——《論衡·順鼓》
- 以社以方。——《詩·小雅·甫田》。傳:「社,后土也。」
- 命民社。——《禮記·月令·仲春》。注:「社,后土也。」
- 故社,祭社也。——《荀子·禮論》。注:「社,土神。」
- 故祀以為社。——《國語·魯語上》。注:「社,后土之神也。」
- 不謂之「土」何?封土為社,故變名謂之「社」,利于眾土也。——《白虎通·社稷》
- 又
- 社者,土地之神也。
- 后土為社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二十九年》
- 又如:社伯(城隍神);社鼠(原指土地廟中的老鼠,后用來比喻仗勢作惡的壞人);社長(即社神,土地);社主(古謂社稷之神;古謂土地神的神主);社鬼(即「社公」。古稱土地神);社神(古代稱土地神);社稷神(即「土地神」、「谷神」);社公(舊稱土地神)
- 土地之神的神主 [chief God of land]
- 用命賞于祖,弗用命戮于社。——《書·甘誓》
- 祭祀社神之所 [site of sacrifice to the god of the land]
- 舊時茅店社林邊,路轉溪頭忽見。——宋· 辛棄疾《西江月》
- 又如:社稷壇(舊時帝王祭土神谷神之所)
- 臺灣高山族的基層社會組織[commune]。史書上稱「土社」、「番社」,每社自八、九戶至幾百戶不等,頭目多由群眾選舉,少數世襲
- 集體性組織;團體 [society]
- 吾社之行為士先者,為之聲義。——明· 張溥《五人墓碑記》
- 又如:社友(同社之人);社家(內行人);社陌(社會,社團);社條(社團組織制定的條例)
- 社日,祭祀社神的日子 [day of sacrifice to the god of the land]
- 佛貍祠下,一片神鴉社鼓!——宋· 辛棄疾《永遇樂·京口北固亭懷古》
- 又如:春社;秋社
- 機構 [agency]
- 為他人辦理某種業務的機構。如:廣告社
- 政府的一個部門或行政單位。如:新華社
詞性變化
- 社 shè
〈動〉
- 祭祀社神 [sacrifice to God of land]
- 里中設,平為宰,分肉甚均。——《史記·陳丞相世家》
- 又如:社飯(祭社時所供的飯食);社頭(迎神賽社的領土);社酒(古代祀社神用的祭酒);社賽(祭祀酬謝社神的賽會);社日(古時祭祀土神的日子,一般在立春、立秋后第五個戊日);社肉(社日祭神之牲肉)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午集下》《示字部》 ·社 ·康熙筆畫:8 ·部外筆畫:3
- 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常者切,闍上聲。土地神主也。《禮·祭義》建國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廟。《詩·小雅》以社以方。《疏》社,五土之神,能生萬物者,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。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爲社。后土,土官之名,故世人謂社爲后土。杜預曰:在家則主中霤,在野則爲社。《白虎通》人非土不立,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《禮·祭法》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,王自爲立社曰王社,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,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,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。又《郊特牲》社祭土,而主隂氣也。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。○按:社爲地祭,但祭有二祭法,大社卽《郊特牲》所云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者,曰方丘,亦曰太折。夏日至,地示之祭,於此行焉,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。又王社,《載芟》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,《良耜》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,於此行焉,祭土穀之神,而以句龍后稷配,此庫門內右之社,不與郊稱者也。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,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,均名爲社,而大小則不同耳。 又私社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建昭五年,兗州刺吏浩賞,禁民私所自立社。《臣瓚註》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,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,是私社也。 又書社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。《註》二十五家爲里,里各立社。書社者,書其社之人名於籍。 又社日。《月令廣義》立春後五戊爲春社,立秋後五戊爲秋社。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。《事文類聚》遠公結白蓮社,以書招淵明。又謝靈運求入淨社,遠師以心雜止之。 又江淮謂母爲社。《淮南子·說山訓》社何愛速死,吾必悲哭社。 又複姓。《風俗通》齊昌徙居社南,因以爲氏。《何氏姓苑》有社北氏。 又葉他魯切,音土。《前漢·敘傳》布歷燕齊,叔亦相魯。民思其故,或金或社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一》《示部》 ·社
- 地主也。從示土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。」周禮:二十五家爲社,各樹其土所宜之木。,古文社。常者切〖注〗、,古文。
- 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- 地主也。五經異義。今孝經說曰。社者土地之主。土地廣博。不可徧敬。封五土以爲社。古左氏說。共工爲后土、爲社。許君謹案謹案曰。春秋稱公社。今人謂社神爲社公。故知社是上公。非地祇。鄭駁之云。社祭土而主陰氣。又云。社者神地之道。謂社神但言上公。失之矣。人亦謂雷曰雷公、天曰天公。豈上公也。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 稷之神若是句龍、柱、棄。不得先五嶽而食。又引司徒五土名。又引大司樂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。土示五土之緫神。卽謂社也。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。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。玉裁按。許訓社爲地主。此用今孝經說。而以地主也、從示土之云、先於左氏傳。則與異義從左氏說者不符。葢許君異義先成。說文晚定。往往有說文之說早同於鄭君之駁者。如社稷、昊天、聖人感天而生、三愙等皆是也。從示土。鍇土下本無聲字。韻所引是也。地主爲社。故字從示土。春秋傳曰。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。左氏傳昭公廿九年。史墨曰。共工氏有子曰句龍。爲后土。后土爲社。許旣從今孝經說矣。又引古左氏說者。此與心字云土藏也、象形、博士說以爲火藏一例。兼存異說也。鄭駁異義。以爲社者五土之神。能生萬物者。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。然則句龍配五土之神祭於社。周禮二十五家爲社。風俗通義曰。周禮說二十五家爲社。但爲田祖報求。許云周禮者、周禮說也。賈逵杜預注左傳、高誘注呂覽、薛瓚注五行志皆同。晏子春秋桓公以書、社五百里封管仲、呂覽越以書社三百里封墨子、史記將以書社七百里封孔子皆謂二十五家爲里、里有社。故云書社若千里。鄭駁異義引州長職曰。以歲時祭祀州社。是二千五百家爲社也。祭法。大夫以下成羣立社、曰置社。注云。大夫以下、謂下至庶人也。大夫不得特立社。與民族居。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。今時里社是也。引郊特牲唯爲社事單出里。是鄭不用周禮說。與許異。各樹其土所宜木。大司徒。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。各以其野之所宜木。遂以名其社與其野。注。所宜木、謂若松柏栗也。若以松爲社者、則名松社。五經異義。許君謹案。論語所云、謂社主也。鄭無駁。注周禮從許義。按莊周書之櫟社、高祖所禱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遺。韓非子云。社木者、樹木而塗之。鼠穿其閒。堀穴託其中。熏之則恐焚木。灌之則恐塗阤。此可見樹木爲主之制。○社爲地主而尊天親地。二十五家得立之。故字不與祡禷爲伍。常者切。古音在五部。,古文社。各本從示,非古文也,今依夏氏竦古文四聲韻所引。從木者,各樹其土所宜木也。〖注〗,,古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