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容分說
注音:
意思解釋:容:允許。指不允許分辯陳說
出處典故:明 吳承恩《西游記》第59回:「那羅剎不容分說,雙手輪劍,照行者頭上乒乒乓乓,砍上十數下。」
成語簡語:brfs
常用程度:常用成語
感情色彩:中性成語
成語用法:作分句、狀語;指不允許分辯陳說
成語結構:動賓式成語
產生年代:古代成語
同義詞:無庸置辯
成語例子:寶釵不容分說,笑灌了湘云一杯。★清·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六十二回
英語翻譯:admit (allow) no explanation to be offered <allow of no excuse>
日語翻譯:弁解(べんかい)を許さない,有無(うむ)を言わせない
其他語言:<法>ne pas admettre de réplique,à se justifier
成語謎語:禁止申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