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官放火
注音:
讀音讀法:
意思解釋:州官:一州的長官。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
出處典故:宋·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第五卷:「田登作郡,自諱其名,觸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。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,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」
常用程度:一般成語
感情色彩:中性成語
成語用法:作賓語、定語;用于比喻句
成語結構:主謂式成語
產生年代:古代成語
來源故事:
北宋時期,州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,因他名「登」,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一個與「登」字同音的字,否則治罪。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,出告示的官員只好寫成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」,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