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認不諱
注音:
意思解釋:供認:被告對于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;諱:避諱。指對某項指控完全認同
出處典故:王朔《一半是火焰,一半是海水》:「我對所犯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。」
成語簡語:grbh
常用程度:常用成語
感情色彩:中性成語
成語用法:作謂語;指認罪
成語結構:補充式成語
產生年代:當代成語
反義詞:矢口抵賴
成語例子:他對此供認不諱
英語翻譯:confess everything <admission without concealing anything>
日語翻譯:包(つづ)み隠(かく)さずに白狀する
成語謎語:全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