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之于眾
注音:
意思解釋:公:公開;之:代指事物的內容;于:向;眾:大眾。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。
出處典故:清·無垢道人《八仙全傳》第68回:「曾向玉帝上過條陳,擬把電力公之于眾,要使人間負有執法權者,皆可利用吾電,以懲治惡人。」
成語簡語:gzyz
常用程度:常用成語
感情色彩:中性成語
成語用法:作謂語;用于事情等
成語結構:偏正式成語
產生年代:近代成語
同義詞:公諸于眾、公之于世、公之世人
成語例子:孫犁《談通俗文學》:「從不法商店拉出那些錄音錄像,公之于眾,然后才相信確有精神污染。」
英語翻譯:give publicity to something <make public>
俄語翻譯:широкó оповещáть 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