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條約
詞語:北京條約
讀法:běi jīng tiáo yuē
意思:英、法、俄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。1860年10月在北京簽訂。主要內容為:增開天津為通商口岸;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;給英、法兩國的賠款各增至八百萬兩。11月,沙俄也強迫清政府訂立《北京條約》。規定:開放喀什噶爾(今喀什市)為商埠;割取烏蘇里江以東約40萬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。
「北京條約」漢字是什麼意思:
意思解釋引用:
https://www.sucaicd.com/c/MTQ1NDAz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