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條約
詞語:天津條約
讀法:tiān jīn tiáo yuē
意思: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、法、美、俄分別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。1858年6月在天津簽訂。主要內容為:增開漢口、九江、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;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到內河自由航行;外國人可到內地游歷、通商,傳教士可入內地傳教;外國可派公使進駐北京,并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。英、法兩國還得到巨額賠款。條約簽訂后,英法聯軍退出天津。
「天津條約」漢字是什麼意思:
意思解釋引用:
https://www.sucaicd.com/c/MTA4ODU1.html